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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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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9-87823068 联系邮箱: 暂无 办公地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298号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楼6层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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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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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等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 、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以保护相关权利,认为没有依法履行的; 6 、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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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事项 |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依照以上事项制作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复议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依法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复议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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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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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局法制处及各分、县局法制科。 当事人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局各分局、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分、县工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以市工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受理地址、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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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工 商 局 |
友谊东路298号 |
87823068 |
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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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新 分 局 |
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3层 |
88319011 |
7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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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开 分 局 |
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9号 |
86516411 |
7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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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江 分 局 |
曲江开发区雁南一路5号 |
85599066 |
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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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生 分 局 |
高新一路6号 |
88375129 |
7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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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城 分 局 |
万年路26号 |
83380312 |
71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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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 湖 分 局 |
桃园路1号沣惠大厦三层 |
88629640 |
7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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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 林 分 局 |
文艺南路付8号 |
87803055 |
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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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 塔 分 局 |
电子城电子二路60号 |
88236460 |
71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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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央 分 局 |
未央区二府庄路3号 |
86232858 |
7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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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 桥 分 局 |
纺织城纺一路 |
83511641 |
71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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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 良 分 局 |
阎良区胜利路161号 |
86869310 |
71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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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潼 分 局 |
临潼区桃源路59号 |
83875144 |
7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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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安 分 局 |
长安区樊川路7号 |
85653923 |
7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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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县 县 局 |
户县草堂路63号 |
84814734 |
7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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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至 县 局 |
周至县老城西街3号 |
87151939 |
7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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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 田 县 局 |
蓝田县新城路4号 |
82721362 |
7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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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陵 县 局 |
高陵县南新街32号 |
86913133-804 |
7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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