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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本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 (二)依法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名称,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统计。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河经济组织。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商标注册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加强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指导企业商标管理,指导商标代理。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管理全市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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