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将注重信用管理
2007-1-19 11:03:00
信用好减少检查信用差重点教育
信用评价“得分”,将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命运。昨日,记者获悉,《决定》规定,我市将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管理,促使其自愿遵守行政法规。
《决定》注重人权保障,规定了教育优先、保护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保障当事人听证权等一系列措施。
在倡导人本执法的同时,保障行政执法的效果,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律就显得至关重要。
为此,辽宁省将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管理,强化其信用教育。今后,对信用评价好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部门将强化自律管理,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对信用评价差的,将被列为重点教育对象,采取座谈会、结对帮教等方式,促使其诚信守法、自觉守法。
目前,这一工作已受到市工商局重视。该局正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通过建设联合征信系统,与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等单位率先实现企业信用征集共享,根据企业信用登记分别实行相应的监管对策。这一举措,鼓励了守信企业更加守信,促使了失信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表示,这一措施将在全省推广,一种重视信用的风气,将在辽宁省行政管理相对人中形成。